基督徒必須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
很多剛信主的基督徒誤以為如今是新約了,不需要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了。
結果他們違犯上帝律法和誡命,被上帝的律法和誡命定罪,在上帝的面前成為死于罪惡中的人。他們根本沒有永生,與那些沒有信耶穌的人一樣要面對上帝的威嚴的審判和刑罰------地獄永火的焚燒。
一. 人必須嚴格遵行上帝的律法------這是主耶穌上帝的命令
關于上帝的律法和誡命,大家知道主耶穌是怎么教導的么?
主耶穌說:
《馬太福音》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有的人在讀這段經文的時候,囫圇吞棗、不求甚解。
說什么:這段圣經告訴我們,主耶穌為我們成全了律法,我們就不要遵行律法了,因為主耶穌已經為我們成全了。
是這樣的么?
主耶穌在這段經文中告訴我們的與這個說法正相反。
主耶穌在上面的經文5:18 和5:19
中告訴我們:主耶穌所說的成全律法,是讓我們連律法的一點一劃都遵守,這樣,使得律法得到成全。在舊約時期,上帝把律法賜給了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并沒有遵守律法。以色列人只在外表上遵行律法,但是,他們沒有在心里遵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犯罪。主耶穌是要人們真正在內心里和外在的行為上都遵行律法----而不是像法利賽人那樣只在外面裝給人看、里面卻充滿了罪惡,使得律法的一點一劃都得到遵守。這樣,那些真正在上帝面前徹底悔改了的人,在主耶穌的開啟下,能真正離棄一切的罪惡,在圣靈的大能的帶領下,能真正凡事都按照上帝的圣潔榮耀的旨意行,真正行出上帝的圣潔的真道來,這樣,人們就能真正遵守律法----人從內心和行為上都能遵行出來,連一點一劃都能去遵守出來,使得律法真正得到遵守,使律法真正得到了成全。這才是主耶穌在經文《馬太福音》5:17---5:19
告訴我們的意思。若主耶穌自己為我們成全了律法而不需要我們遵守的話,主耶穌就不會要求我們自己遵行律法的每一條、并且也要教導別人遵行了(見
5:19 )。
所以,主耶穌不是不要人們遵守律法,相反,主耶穌要求人們絕對遵守律法,連一點一劃都不可以違背。
二.律法是捆綁人的,還是使人自由的?
有人說,律法的條文是捆綁人的,行律法是在字句的捆綁之下,不自由。
讓我們看一看上帝是怎么說的:
《雅各書》
1:25
惟有那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上帝在上面的經文中告訴我們:律法是使人自由的。
為什么這些人的說法與上帝所說的不一樣呢?
原來,自由有兩種:
1)那種真正的屬天的靈里的真正的自由-----主耶穌里面的榮耀、圣潔、喜樂、平安------那種鷹的自由(真正的自由)。
2)那種屬于地的在世俗罪惡的世界里自由地打滾、沒有限制的屬肉體的自由----------
豬的自由(被罪惡捆綁,其實不是自由)。
那些說律法捆綁人、使人不自由的人,實際上他們要的是豬的自由------被罪惡捆綁在豬圈里、但可以自由地在豬圈的污水里打滾的自由,而不是翱翔于天空不受任何的罪的束縛、可以自由地飛奔向天堂的雄鷹的自由。
上帝賜你律法,是要你遵行律法。若你真是連一點一劃都遵行了律法的話,那么,你就是行在了律法之上。只要你是行在律法之上的,那么,律法就不會捆綁你,實際上,律法使你向上飛,只要你真的飛在律法之上,律法豈能捆綁你呢?
這律法豈不就是幫助你向上飛的幫助者了么?
所以,律法實際上是逼你向上飛。若你真是一只鷹,那么,你就會努力向上飛,直到翱翔于天空。當你真正翱翔在天空了,你才會體會到那從高天之上的上帝而來的美好、真正的自由、真正的喜樂、和平安。但若你是一只豬,你就不知道向上飛,你就不能飛到律法之上,你只能落在律法之下,因為你犯罪,你就要被律法捆綁。所以,選擇做豬的人,就會抱怨律法捆綁人,使人不自由。所以,律法對于做鷹和做豬的人的作用是不同的,做鷹和做豬的人對律法的感受也是不同的。
律法對于愿意做鷹的人來說,是使他們自由的--------這正是雅各書告訴我們。
但是
律法對于愿意做豬的人來說,律法就成了他們的定罪者和捆綁者(《約翰一書》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這些愿意做豬的人就特別不愿意聽遵行律法的言詞,他們抱怨說,律法是捆綁他們的,律法使他們不自由。
舊約時候,法利賽人遵行律法只是從表面上遵行律法,比方說,在安息日他們不出去勞動,在表面上他們遵行了律法,但是,在他們的內心里卻沒有遵行安息日,在安息日他們沒有停止作惡,他們在安息日里沒有停止圖謀邪惡,他們甚至在安息日里也沒有停止與主耶穌上帝為敵,并圖謀陷害主耶穌。主耶穌斥責他們說:
《馬太福音》
23:27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里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
23:28 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里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
所以,主耶穌是斥責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只在他們的外表上遵行上帝的律法,但是,他們的內心里卻不遵行上帝的律法。請注意的是:主耶穌是斥責他們內心違背上帝的律法誡命,并不是斥責他們在安息日不勞動,也不是斥責他們做了十一奉獻。主耶穌是說,雖然他們外表上遵行了律法(他們在安息日不勞動和作十一奉獻是對的,人們應當遵行律法,不遵行律法就是犯罪),但是,他們的內心里卻充滿了罪惡、他們的內心卻更大地違背了上帝的律法和誡命。主耶穌上帝是要人們的里外(內心和外在)都要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所以,安息日(真正的安息日是主日,即星期天)仍然要守,十一奉獻仍然必須遵行(不守安息日和不做十一奉獻仍然是死罪),同時主耶穌對人更大的要求是------在內心中除去一切的罪惡(任何的罪惡都是違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的)。
正像上帝在《希伯來書》中所告訴我們的:
《希伯來書》
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后,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里面。
所以,如今我們基督徒不是不需要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了,而是要從內心到外在(從里到外)都必須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
三.上帝命定律法和誡命中屬肉體的條例的有效期到主耶穌賜下新約的時候截止
上帝在舊約時賜下的律法和誡命中給我們立了一些關于肉體方面的的條例,比如什么樣的食物是潔凈可食用的,什么樣的食物是不可以食用的,對不潔凈的物品在洗濯上的規定等。
關于這些內容,上帝在《新約圣經》中告訴了我們有關的真理:
《希伯來書》
9:1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圣幕。
... ...
9:10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舊約中,上帝給我們立了一些關于肉體方面的的條例,如關于禮拜的條例、屬世界的圣幕、和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等,上帝本是要用這些關于肉體方面的條例來啟發人的內心,達到從外及里的作用,通過這些屬肉體的條例引導人,使上帝的真理進入人的內心中。但是,由于以色列人在上帝面前的悖逆和心里剛硬,沒有從這些條例上學到屬靈的真理,沒有把上帝的律法刻在他們的心板上,只在表面上做文章。比方說,他們把衣服的帶子做寬了,把經文寫在上面,為的是讓人們看他們是如何的屬靈,而不是真正把上帝的真理放在心里并真實地行出來。
主耶穌來到人間,把真理教導給我們,直接以圣靈的大能在我們心里做工,直接把上帝的律法和誡命刻在我們的心版上,使之溶化在我們的生命中。從而不再需要用舊約中的那些屬于肉體的規條來從外及里地引導人們認識上帝的真理、和把上帝的真理引入人的內心。
所以,上帝命定,律法和誡命中那些屬肉體的條例,到主耶穌賜下新約的時候(即“振興的時候”)為止,
新約期間,律法和誡命中那些屬肉體的條例都不再有效,但是律法和誡命中其它的條例都仍然是有效的,是仍然必須遵行的。
四.上帝的全律法并不包括割禮、飲食等屬于肉體的律條
一些反對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的人常常反問這樣的一個問題:“你們一方面說,要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和誡命,連一點一劃都要遵守---就是說我們必須守全律法。可是,你們又說像割禮、飲食和諸般洗濯的屬于肉體的條例不需要遵守了,你們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經上說,違背了一條,就是違背了眾條,你們只要不再守割禮、飲食和諸般洗濯等屬于肉體的條例你們就沒有守全律法,只要你們不守這些屬于肉體的條例,你們就犯了全律法!”。
其實,這些人不知道,像割禮、飲食和諸般洗濯的這樣屬于肉體的條例并不屬于上帝的全律法,上帝的全律法中并不包括這些內容。
現在,讓我們來看上帝是如何教導我們的:
《羅馬書》
2:27 然而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么。
上帝在這節經文中告訴我們,那些沒有受割禮的也不守儀文的外邦人若是能全守律法的話,就比守割禮和儀文但是卻犯律法的以色列人好,這些外邦人是守了全律法,而以色列人卻犯了律法。
人沒有行割禮也沒有遵守禮儀的條文,是可以守全律法的!
這告訴我們:像割禮、飲食和諸般洗濯這樣屬于肉體的條例并不屬于上帝的全律法,上帝的全律法中并不包括這些內容。
這是怎么回事兒呢?
原來,割禮和儀文的條例(一切屬于肉體的條例),只是外在的訓練的方法。為的是通過這些外在的訓練方法,使上帝的律法和誡命能進入人的內心。
請看上帝的話語:
《箴言書》
3:1 我兒,不要忘記我的法則。(或作指教)你心要謹守我的誡命。
3:2 因為他必將長久的日子,生命的年數,與平安,加給你。
3:3 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系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
3:4 這樣,你必在神和世人眼前蒙恩寵,有聰明。
3:5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
《箴言書》
7:2 遵守我的命令,就得存活。保守我的法則,(或作指教)好像保守眼中的瞳人。
7:3 系在你指頭上,刻在你心版上。
上帝在上面的經文中,用了“要系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和“系在你指頭上,刻在你心版上”,都是通過外在的訓練,由外及里,使上帝的律法和誡命得以刻在人的心版上。
在主耶穌上帝來到人間之前,這些外在訓練的方法是有意義的。
但是,當主耶穌上帝親自來到人間之后,親自教導人真理、親自開啟人的愚昧的心靈,圣靈親自住在上帝兒女的心中感動人、警戒人、賜人信心和能力真正行出上帝的律法和誡命,這樣,上帝親自把上帝的律法和誡命刻在人的心版上。
在這種情況下,那些外在訓練的方法----像割禮、飲食和諸般洗濯的這樣屬于肉體的條例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它們是屬于小學的內容。
所以,上帝在《希伯來書》9:1--9:10告訴我們,像割禮、飲食和諸般洗濯的這樣屬于肉體的條例(這些外在的訓練方法)到主耶穌上帝道成肉身來到人間的日子(即《希伯來書》說的“振興的日子”),就終止了。
所以,全律法并不包括像割禮、飲食和諸般洗濯這樣屬于肉體的條例,而是除去這部分內容的律法部分。
主耶穌上帝在《馬太福音》5:17 -- 5:19
教導我們,人必須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和誡命,連一點一劃都必須遵守。根據我們剛才討論的,我們知道,主耶穌上帝所說的“一點一劃”并不包括像割禮、飲食和諸般洗濯的這樣屬于肉體的條例,而是除了像割禮、飲食和諸般洗濯的這樣屬于肉體的條例之外的所有的律法部分。因為那些屬于肉體的條例只是外部的訓練方法,而不是全律法本身。
五.有人說: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會受到上帝的咒詛,真是這樣的么 ?
有很多的基督徒有一個模糊不清的錯誤觀念,他們說:遵行律法是要受咒詛的!
為什么主耶穌上帝親自教導人要嚴格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連一點一劃都要遵守,而這些基督徒竟然說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會受咒詛呢?
原來,他們錯誤地理解了上帝在《加拉太書》中的個別詞句,乃至于得出了與主耶穌的命令相反的荒謬的結論。
現在,讓我們來好好分析這一段經文:
《加拉太書》
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圣靈。
請大家仔細看一看經文中的第 3:13 節 。
上帝在 3:13
中是告訴我們:基督在十字架上是為我們承受了律法的咒詛。這說明我們因為犯罪而曾經受到過律法的咒詛,不然的話,我們就不需要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承受律法的咒詛。為什么我們受了上帝的律法的咒詛呢?因為我們違背了上帝的律法和誡命而落在了律法的咒詛之下-----這咒詛就是永死。
請大家清楚地注意一點:我們是什么時候受到律法的咒詛?我們是在主耶穌上了十字架后將近2000年后的今天,因為違背上帝的律法而受的上帝的律法的咒詛,而不是在舊約時期。
所以,即使是今天,人若違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的話,在上帝面前仍然是要受到上帝的律法的咒詛的。
因為“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4),“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
------ 這就是人因為違背上帝的律法在上帝面前所受的咒詛。
請大家好好看一看下面的經文: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是告訴我們,“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那么,為什么“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呢?
我們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以行律法為本”。
“以行律法為本”是什么呢?
“以行律法為本”是不信靠上帝,只依靠自己的肉體去行律法。
為什么“不信靠上帝,只依靠自己的肉體去行律法”會受到上帝的咒詛呢?
人若單靠自己的肉體能行出律法的話,就不會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因為,他行出律法來了,就不會受到律法的咒詛。問題是,人單靠著自己的肉體,是沒有那么大的能力行出律法來的。
因著人的犯罪的肉體,和魔鬼的各種的誘惑,人單靠自己的肉體根本沒有能力去抵擋這一切的罪惡的誘惑和阻攔,只會跌倒(違背律法)犯罪。
當人違背了上帝的律法,就落在了律法的咒詛之下。
正像上帝在上面的經文所說的: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
所以,“以行律法為本”的人,因為他們是單單地靠自己的肉體去行律法,結果他們沒有一個能勝過罪的,都跌倒了,都違背了律法,因此都落在了律法的咒詛之下。
請大家千萬看清楚:這里經文中是說“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絕不是說“遵行律法的,都是被咒詛”。
二者從字的形狀上看,差不多,但意義卻是截然不同的。
正是大家大家把“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誤解成為“遵行律法的,都是被咒詛”,從而得出了與主耶穌的命令相反的錯誤結論。
不是因為人遵行上帝的律法而落在了律法的咒詛之下。
正相反,是人只靠自己的肉體去行律法,因為自己的罪性、魔鬼拼命的阻攔、和魔鬼千方百計地用各種罪惡誘惑人,人靠自己的肉體抵擋不了這種強大的罪惡,而不能行出律法來,違背了律法,結果落入了律法的咒詛之下。
人只要違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就要被上帝的律法所咒詛,無論是過去還是今天(《約翰一書》3:4《羅馬書》6:23)。
現在,讓我們再來看一看主耶穌是怎么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的。
六.主耶穌是如何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的
經文說: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大家一定要明白,這個“我們”是誰?
這個“我們”是指任何一個讀這經文的人么?還是一些符合某種限定的條件的人?
保羅在這書信中所說的“我們”并不是指任何一個人的,而是指那些真正在上帝面前悔改了、真正把自己的犯罪的肉體釘死在了十字架上、如今真正凡事都嚴格遵行上帝的旨意(包括上帝的律法和誡命)、真正成為上帝的圣潔兒女的人-----這是上帝賜下的人成為基督徒的最基本的條件。保羅的書信是寫給這樣的人的。
主耶穌是為這些人承受了咒詛,把這些人從律法的咒詛下贖出來了。
而不是把任何一個正在讀這經文的人。就是說,若你不是上面說的達到上帝的要求的這種人的話,主耶穌上帝根本就沒有把你從律法的咒詛下救出來,你還是在律法的咒詛之下。
為什么這么說呢?
因為,主耶穌救一個人脫離律法的咒詛是用救他脫離罪惡來實現的。
雖然,若人真正到上帝面前認罪悔改,他以前因為違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在上帝面前所受的咒詛可以在主耶穌的寶血里得到上帝的赦免,但若他后來又違背上帝的律法犯罪的話,還是要受到上帝的咒詛。
所以,人若不脫離罪(“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4 )的話,就脫離不了律法的咒詛。
主耶穌用祂的寶血賜下了救恩,使人在祂面前有了悔改得赦免的機會,主耶穌又親自把天國的完全的真理教導人,使人真正明白上帝的真理,使人真正知道如何行,上帝又賜下圣靈感動人、賜人遵行上帝的旨意的能力。所以,一個真正信靠上帝的人,就會真正悔改在上帝面前、聽圣靈的帶領釘死自己犯罪的肉體、凡事遵行上帝的圣潔、榮耀的旨意(包括律法和誡命的一點一劃),靠著圣靈的大能真正行出上帝的圣潔的真道來,他所行的絕不違背上帝的律法、并且遠遠地高出律法在舊約期間的要求----在新的高度上(比舊約期間的要求更高的高度上)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在上帝賜下完全的真理又賜給人遵行的能力的情況下,人若不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只說明這人沒有真正信上帝-----他不想遵行上帝的圣潔榮耀的旨意、他只喜悅罪惡。
就是說,我們現在所行的,絕不可以違背律法在舊約期間的要求,并且要高出律法在舊約期間的要求。比方說,律法在舊約期間要求人“不可以殺人”,律法在新約期間對人的要求是:“連恨人都不可以,恨人就犯了殺人的罪”。所以,上帝在新約期間是要求人以更高的標準去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絕不可以低于律法在舊約期間的標準。
主耶穌是用祂生命的糧、生命的水充滿人的生命,徹底除去人心中的罪,徹底改變人的生命,使人真正成為圣潔,把信祂的人變成鷹,使人像鷹一樣飛行在律法之上,不違背律法,這樣,人才是真正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主耶穌是以這樣大能榮耀的方式救人脫離律法的咒詛的。
人因著信,上帝的榮耀充滿人的生命、除去人心里的罪惡、徹底改變人的生命,使過去只能犯罪行惡的人,如今靠著上帝的大能能真正行出義來,能真正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能真正脫離罪惡與死亡,真正得到上帝所賜的永生。
這就是上面經文中所說的:
3:11 ... ... 義人必因信得生。
你過去只靠自己的肉體做不到的事,如今因為信靠主耶穌,主耶穌以祂的大能徹底改變你的生命,使你能做到你只靠自己做不到的事------真正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真正行出上帝的真道來,從而脫離律法的咒詛、脫離死亡、進入永生。
請牢牢記住,人若違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就要落在上帝的律法的咒詛之下。
惟有當人所行的不違背上帝的律法并高過律法的要求的時候,人才能脫離律法的咒詛。
主耶穌如今是救你脫離罪惡,賜你真理、和圣靈的能力,讓你能真正行出上帝的律法來。
只有你真正在上帝面前悔改,真正聽圣靈的帶領把自己犯罪的肉體(犯罪的老我)釘死在十字架上,真正在主耶穌里面生出一個全新的圣潔的新生命,真正脫離了罪惡,你就可以靠著圣靈的大能,真正行出上帝的律法誡命和上帝的一切的教導,這樣,你就脫離了律法的咒詛。
但是,若你沒有真正在上帝面前悔改,沒有聽從圣靈的帶領----你的生命中還有很多的罪,你仍然還不能行出上帝的律法和誡命的要求的話,你就仍然還是在上帝的律法的咒詛之下。
七.主耶穌要人遵行律法的命令只是賜給以色列人的呢?還是賜給天下所有的人的呢?
有的人不明白真理,反駁說:因為主耶穌當時是來到以色列,而舊約律法只是上帝賜給以色列的,所以,主耶穌的那個命令只是賜給以色列的,而不是賜給我們的。
現在,讓我們來看,主耶穌的吩咐是只賜給以色列人的呢?還是賜給天下所有人的。
《馬太福音》
28:18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圣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于父子圣靈的名)
28:20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主耶穌在28:20節中,是讓祂的門徒把凡是主耶穌所吩咐的都教導給天下的萬民聽,讓萬民都遵守主耶穌所有的吩咐。因此,主耶穌的一切的教導,都不單單是賜給以色列人的,而是賜給天下所有的人的。主耶穌賜下的一切的教導和命令,不只是以色列人必須遵行,而是普天下各族各民都必須遵行。因此,主耶穌賜下的必須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的命令,是全世界的人都必須遵守的。
有人可能會問為什么呢?為什么上帝要我們也遵行律法誡命呢?
可是,你知道什么是上帝的律法和誡命么?
律法和誡命是上帝當初賜給以色列民族的法規和命令。
為什么上帝賜下這律法和誡命呢?
上帝當初把以色列民揀選出來,上帝是讓他們作為萬民的榜樣,讓全地的百姓以他們為楷模,學習他們的樣子來尋求上帝、跟隨上帝。
所以,上帝為他們制訂了美好的律法和誡命,對他們的一切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在這律法和誡命中的一切的規定都顯明了榮耀的上帝對以色列民、和萬國萬民的榮耀美好的要求。
那么,這法規的內容是什么呢?
請看主耶穌上帝的教導:
《馬太福音》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22: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22: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原來,上帝為以色列人制定的律法是圍繞著律法的總綱-----“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和“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來制定的。
所以,律法的內容是非常美好的。律法體現了上帝的公義,慈愛,體現了上帝對人的美好的要求,和上帝在人類身上的美好的旨意。
雖然,過去以色列人因為罪的關系,沒有行出律法來,反而受到了律法的咒詛,然而,那不是律法的錯,乃是人的錯,是因為人內心的罪惡造成的,而沒有行出上帝所制定的圣潔的律法。
如今,主耶穌來到人間,以大能榮耀除去人們心中的罪,使一切真正在祂面前悔改了的人、真正歸向了祂的圣潔的人,都能靠著上帝,而行出律法來。
主耶穌要求祂的兒女,如今要行出這些圣潔的律法來。因為律法本是好的,如今上帝除去了那些真正悔改了歸向耶穌的人的內心的罪,人就應當行出這些圣潔的律法來。
既然,上帝的律法是美好的,上帝讓以色列人遵行,當然也讓萬國萬民的人遵行,因為上帝的律法體現了上帝對人的美好的要求,上帝當然要祂的所有的兒女遵行。
在上帝面前,上帝對萬國萬民的要求都是一個標準的,都必須達到上帝的同樣的圣潔的要求,才可以進入上帝的圣潔的天國。上帝是公義的,并不偏待誰。在上帝面前,各國各民,一視同仁。
主耶穌上帝說:
《約翰福音》
10:16 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個圈里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并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
所以,如今我們與以色列人不再是兩群羊,以色列人與我們已經是合為了一群羊。主耶穌就是這一群羊的大牧者。
以色列和外邦人的基督徒不再是兩群羊,乃是同一群羊,聽同一位大牧者的同一聲音和命令,不再有任何的分別。
主耶穌這大牧人要祂的羊群(由以色列人和我們組成的一群羊)必須遵守祂的律法和誡命,這是上帝賜給以色列人和我們的共同的命令,是同一的命令,同一法則。沒有兩套的標準。
因此,主耶穌賜下的人必須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的旨意是賜給全人類的,是各國各民都必須遵守的,并不是單單賜給以色列人的。
八. 結論
綜合上面的上帝關于律法的各方面的教導,我們知道:
基督徒必須嚴格地遵行上帝賜下的律法和誡命(只有舊約中那些屬肉體的條例不再有效而除外),一點一劃都不可以違背,并且我們如今是要根據律法和誡命在新約期間的更高的標準下遵行,使得律法和誡命得以成全。
人只有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才能不在律法的咒詛之下。
人若違背上帝的律法和誡命,無論是新約期間還是舊約期間,人都要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
大家一定要明白: “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4),“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
因此,違背律法就是死。不遵守上帝的律法和誡命的人是進不了天國的。
愿大家在上帝面前警醒,明白上帝的真道,并遵守上帝的真道,真正遵行上帝的的一切的教導---包括上帝的律法和誡命連一點一劃都不違背,一起做上帝的圣潔的、忠心的兒女。
讓我們一起用我們的生命真正行出上帝的圣潔、榮耀的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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