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中娶了“人的女子”的“神的兒子們”究竟是誰呢?那些“偉人”又是誰呢?

我們在讀《創世紀》的時候,遇到一個非常令人費解的問題,這個問題讓絕大多數的人困惑不解。

這個問題是什么呢?

現在請讓我們來看經文:

《創世紀》
6:1 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
6:2 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
6:3 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
6:4 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后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6:5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6:6 耶和華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

當讀這一段經文的時候,我們大家都困惑:

這經文里講的“神的兒子們”,和美貌的“人的女子們”他們是誰?是什么人?

對于這個問題,歷史上,眾說紛紜。

(一)比較典型的錯誤說法,有如下的幾種:

1)有人說,“神的兒子們”是指的天使

這種人說,這些“神的兒子們”是指的天使,是一些天使看到美貌的人的女子,禁不住情欲的誘惑,而與人交合生子。

理由是,天使是大有能力的,并且,在《圣經》中說天使是上帝的兒子:

《約伯記》
1:6 有一天,神的眾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

天使是稱為神的兒子,可是,并不是稱為“神的兒子”的就是天使。可以稱為“神的兒子”的,不限于天使。

那么,經文里的“神的兒子”們究竟是不是天使呢? 顯然不是。

讓我們來看《圣經》:

《馬太福音》
22:30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天使的身體是榮耀的身體,是靈體,不是人的肉體,是不具有生殖功能的。只有人的肉體才具有生殖功能。

我們現在退一萬步講,假定經文中所說的“神的兒子”是犯罪的天使(其實,犯罪的天使不是神的兒子,只有真正的圣天使才是神的兒子,而圣天使豈能做那下流的事呢?)魔鬼的話,那么,過去魔鬼能與人的女子奸淫生出孩子來,如今魔鬼也必能與人的女子奸淫生出孩子來。

魔鬼現在仍然在作惡,人更為敗壞、墮落,甚至有一些女子加入了撒旦教,她們真正把自己的身、心、靈都獻給了撒旦。即使如此,請問,你們誰看到任何一個由魔鬼和人的女子奸淫生出的孩子?誰能在全世界找到這樣一個由魔鬼與人的女子奸淫而生出來的孩子呢?

若魔鬼過去與人的女子能生出孩子,它們如今也必能與人的女子生出孩子生來,為什么今天沒有呢?

這說明魔鬼根本不能與人的女子生出孩子來。

因為它們的身體沒有肉體的生殖功能。

所以,經文中的“神的兒子們”絕不是天使。

2)有人說,“神的兒子”是外星人

這種人說,經文中的“神的兒子”是指外星人。

現在科學幻想電影比較多,編制出來了好多的星球大戰等等故事。

可是,在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外星人的有確實根據的證據,更沒有外星人來到地球的確實的證據。在《圣經》中更是絕對沒有。

再說,為什么外星球上的人就是神的兒子,而我們地球這一顆星球上的人就不是神的兒子呢?

這是沒有道理的。

即使有外星人的存在,也不會只有他們的星上的人是神的兒子,而我們地球這顆星上的人不是神的兒子。

所以,把“神的兒子”說成是外星人,是毫無道理的,純粹是荒誕的設想。

3)還有人說,“神的兒子們”是指“男生”,而“人的女兒”是指“女生”

這種人說:“神的兒子們”是指“男生”,而“人的女兒”是指“女生” 。

這種人對經文的解釋是:“人多起來,又開始生女兒時,男生娶女生,只因喜愛女人的美麗、從肉體的情欲來結婚,所以,不管是神的兒子(男生)、還是人的女兒(女生)都屬乎血氣,全都是屬血氣的,男女都一樣” 。

我們知道,在經文中,上帝告訴我們---因為“神的兒子”娶了“人的女子”,從而罪在地上泛濫起來。這說明,這些女子是不圣潔的、是犯罪的,是她們造成“神的兒子”陷于罪中,并且“神的兒子”與這些女子有了犯罪的后代。所以,這些“人的女子”不是“神的女兒”,他們只是人的女兒。“人的女子”中的“人”字是與“神”字相反、相對的。是強調她們只是人的女兒而不是“神的女兒”。

這種以“男人”人就是“神的兒子”,而“女人”就不是屬神的,只是“人的女兒”是站不住腳的。

因為男人中,人與人之間是不同的,有犯罪的,也有信神、跟隨神的義人,不能把男人都算為“神的兒子”;
在女人中,同樣,人與人之間也是不同的,有犯罪的,但也有敬虔、圣潔的女子,不能把女人都只算為“人的女兒”,那些敬虔圣潔的女子為什么不可以稱為“神的女兒”呢?

在上帝面前,不是以性別來區分誰是神的兒女的,而是根據人的靈性來區別誰是神的兒女的:

《約翰一書》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3: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3: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3:10 從此就顯明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

所以,那些真正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的神兒女。其中,男的就是“神的兒子”,女的就是“神的女兒”。
而那些犯罪的人,就是魔鬼的兒女。其中,男的就是“魔鬼的兒子”,女的就是“魔鬼的女兒”。

所以,以男性就是屬神的,男人就是“神的兒子”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另外,在上帝面前,人喜歡美貌,并不是罪。

當初,雅各在他的舅舅家娶妻的時候,他也是選那美貌的拉結,并不喜愛利亞,是雅各的舅舅拉班偷梁換柱,硬把利亞塞給雅各的。

雅各在上帝面前并沒有因為喜愛美貌的拉結、并娶她為妻而犯罪。

上帝在圣經中所說的那些屬乎血氣的婚姻指的是:違背上帝的規定的圣潔的屬靈的婚姻原則,只是出于肉體的情欲而結合的婚姻。
一般是指,上帝的子民中的男子不顧拜鬼的外邦女子的靈魂和內心的丑陋,只貪圖其外表的美貌,違背上帝賜給上帝兒女的婚姻原則,娶其為妻。
當然,也有上帝的子民中的女子嫁給拜鬼的外邦人的男子的情況,但這種“下嫁”的情況比較少。

以色列人娶迦南人的女子就是在婚姻上犯罪的例子。這樣的婚姻在上帝面前是污穢的,以色列人跟拜鬼的迦南人女子相結合、并隨迦南人的女子拜了他們的偶像,陷入拜偶像的罪惡中。

這種違背上帝所定的圣潔的婚姻原則、只是出于人的肉體的情欲、人們在罪惡中聯合、并一同歸于罪惡的婚姻在上帝面前才是罪惡的、是上帝所恨惡的,

(二)娶了“人的女子”的“神的兒子們”究竟是誰呢?那些“偉人”又是誰呢?

根據我們上面的討論,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

“神的兒子”就是指“上帝的子民的兒子”
“人的女兒”就是指“外邦人的女兒”。

有人爭辯說:“只有在《新約》期間,真正得救的基督徒才被稱為神的兒女,在《舊約》期間,神的選民是不被稱為神的兒女的”。

其實,這是錯誤的。神在《舊約》也是稱祂的選民為神的兒女的。

請看經文:

《出埃及記》
4:22 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4:23 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好事奉我。你還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殺你的長子。

從上面的《出埃及記》4:22--4:23 這兩節經文中,上帝告訴我們,上帝是把祂的選民以色列人稱為祂的兒子的。

所以,《創世紀》6:1--6:4 中的“神的兒子”就是指“上帝的子民的兒子”,這個結論是毋庸置疑的。

在本文最上面所列出的經文中的第6:4節(即《創世紀》6:4)中,上帝告訴我們,有一部分“人的女子們”是“偉人”的女兒,“后來神的兒子們”與這部分“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這些偉人是什么人? 正是因為神在經文中稱這些人為偉人---巨人,所以,很多人把這些偉人錯誤地解讀為天使。
那么,他們到底是什么人呢?

讓我們來看經文:

《民數記》
13:32 探子中有人論到所窺探之地,向以色列人報惡信,說,我們所窺探,經過之地是吞吃居民之地,我們在那里所看見的人民都身量高大。
13:33 我們在那里看見亞衲族人,就是偉人。他們是偉人的后裔。據我們看,自己就如蚱蜢一樣。據他們看,我們也是如此。

所以,在古時候,確實有一些身材高大的外邦人,比如上述《民數記》兩節經文中的亞衲族人,他們不是信神的,他們身材高大,遠遠高于常人。

因此,《創世紀》6:1- 6:6 中講的是,上帝的子民中的一些男子,貪圖拜鬼的外邦人中的美貌女子(其中有的是偉人的女兒)的外表的美貌、而不顧其靈里的丑陋與罪惡,娶她們為妻,與外邦人雜婚,行屬靈的淫亂。

一般來講,上帝子民不會與魔鬼的子民通婚---因為這是上帝所禁止的。

但是,在美色的誘惑下,一些人會抵制不住肉體的情欲的誘惑,不顧上帝賜給的圣潔的婚姻法則,而做違背上帝的旨意的犯罪的事。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是上帝子民中的男子在外邦人的非常美貌的女子的美色的吸引下,才會不顧信仰、不顧道德做這種犯罪的通婚。 所以,上帝在這里才說"神的兒子"娶了“人的女子” 。

上帝沒說“神的女兒” 嫁給 “人的兒子”,是因為上帝的子民的女子一般是不愿意“下嫁”給外邦人的男子的。

因為神的子民貪圖外邦人女子的美貌而與拜鬼的外邦人雜婚、與外邦人一同歸于罪惡,以至于地上滿了罪惡,所以,上帝非常傷心,后悔造人在地上。

這才是這段經文的正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