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帝在圣經中所說的因信稱義?不行義的基督徒能因信稱義得救進天國么?

基本上所有的基督徒都想當然地說,“我是得救的!”。可是,若他們真正好好讀一讀主耶穌上帝的如下的教導,他們就會吃驚地發現:他們不是得救的,按照他們所行的,若現在他們來到主耶穌的審判臺前,他們將進不了美好的天堂,而只能去地獄的永火。 

一.上帝要根據你所行的一切(即你的行為)來審判你,來決定你是可以去天堂,還是只能去地獄的永火

主耶穌上帝說:

《馬太福音》
6:27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約翰福音》
5:29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所以,主耶穌上帝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在祂再來的時候,祂將按照每一個人的行為來審判每一個人,以此來決定這人是可以去美好的天堂還是要去焚燒著永火的地獄。

很多的基督徒爭辯說:那是指著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不是指主耶穌再來時的基督臺前的審判。他們說,每一個基督徒都因信稱義了,每一個基督徒都會去天堂,基督臺前的審判只是決定每一個基督徒在上帝面前能得多少賞賜的審判,并不是決定每一個基督徒是進入永生還是進入永死的審判。

果真是這樣的嗎?讓我們來好好看一看主耶穌的教導:

《馬太福音》
22:10 那些仆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坐滿了客。
22:11 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
22:12 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么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
22:13 于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22:14 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禮服-----是指基督徒所行的義,就是基督徒的義行,也就是基督徒應當穿上的潔白的細麻衣。(參見《啟示錄》19:8)

一個自稱是信耶穌的人,就應當完全按照主耶穌上帝的榮耀圣潔的教導而行,你所行的一切,都是按照主耶穌教導的圣潔的真理,你所行的一切都必須是義的。你的義行就是你穿在身上的潔白的細麻衣,就是坐天國的宴席所必需的禮服。

你若身上沾滿了罪惡,你穿的衣服上就是沾滿了污點(污點代表著罪惡), 你穿的就是骯臟的衣服-------骯臟的泥灰色的衣服(當污點多了,連成一片,就成了泥灰色的衣服了),就不是可以參加天國筵席的禮服了。穿這種衣服的人,是不能坐在天國的宴席裡的。在天國的宴席上,要被上帝的使者捆綁起來,扔到地獄的永火裡。

這段經文就是主耶穌告訴我們當主耶穌再來時,祂在審判一切想要參加天國的宴席的人(一切的基督徒)、決定誰可以坐在天國的宴席裡時,在祂的審判臺前將要發生的一幕。

那么,在去參加天國宴席的人(所有的基督徒)中,有多少人將被上帝的使者捆綁起來扔到地獄的永火裡呢?

主耶穌告訴我們:

《馬太福音》
22:14 ... ...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這就是告訴我們: 蒙召去參加天國的宴席的人(所有的基督徒)是多的,但是,在主耶穌的審判臺前,主耶穌要按照每一個人所行的(即每一個人的行為)審判每一個人,真正能達到上帝所要求的義行的人是少的,真正能合格進入天國的人是少的,也就是說-----在所有的基督徒中,真正能進入上帝的國,坐在天父上帝的面前享受天國的宴席的人是少的,而絕大多數的基督徒,因為沒有達到上帝所要求的義行而被上帝棄絕在天國的門外,被上帝所吩咐的天使捆綁起來扔到地獄的永火裡。

關于這個問題,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的另一處,再一次清清楚楚地做了教導。

請看主耶穌的教導:

《馬太福音》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 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7:22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7:23 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這裡的“那日”就是指主耶穌再來時審判每一個基督徒的日子。
這裡講的是與前一段經文類似的內容。

就是:

在審判那日,在大而可畏的主耶穌上帝的威嚴的審判臺前,主耶穌只允許那些真正凡事都堅決嚴格地遵照上帝的榮耀圣潔的旨意而行的真正圣潔的基督徒進入天國,而把那些不遵行上帝的榮耀圣潔旨意的污穢的基督徒們都拒絕在天國的門外。這些被主耶穌拒絕在天國的門外的基督徒們,都懇求地喊著“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由此可見,他們不但是基督徒,他們中還有很多人是傳道人和牧師),主耶穌威嚴地對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因為他們不凡事都遵行上帝的榮耀圣潔的旨意,他們在上帝的眼裡是“做惡的人”,而不是行義的人。雖然他們中間有許多人還是牧師和傳道人。

主耶穌上帝以上的教導都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只有真正凡事都堅決遵行上帝的榮耀圣潔的旨意、真正行義的義人才能進入上帝的國----天國,否則的話,上帝將不承認你是基督徒,你將被上帝扔到地獄的永火裡。

如今很多人被世俗的神學所欺騙,以為自己表示愿意信耶穌了、表示愿意主耶穌做自己的救主了、自己成為教會的會員了、或成為教會的牧師/長老/執事了,等等,自己就是得救的,就能進入天國享受天國的宴席了。不是的!大家被魔鬼欺騙了!

有人說,“得救與主耶穌的審判是兩回事兒,如今只要信耶穌(即使沒有好行為)就是得救的,將來必自然而然地生發出好行為,必然能夠進入天堂。總而言之,只要信耶穌,就是得救的,將來就必然能進入天堂!”

這是魔鬼對人的欺騙,為的是讓你活在虛謊中,讓你在虛謊中、在撒旦對你欺騙的中、在死亡中愚昧地自我陶醉,然后,它們把你拖到地獄的永火裡。

請大家一定要記住: 當主耶穌再來時,祂要按照你的行為來審判你,若你所行的一切沒有達到祂的要求,祂將把你棄絕在天國的門外,把你扔到地獄的永火裡。

主耶穌要的是你真真實實的悔改得救,而不是你在虛謊中的幾句華而不實的言語。


二. 什么是得救?真的“一朝得救就永遠得救”嗎?

什么是得救?

得救就是你真正在主耶穌面前悔改了,真正接受了主耶穌的寶血的救恩,在圣靈的感動下釘死自己犯罪的肉體,真正離棄了一切的罪惡,真正凡事都堅決地遵行上帝的圣潔的旨意,真正在上帝面前成為了圣潔,你所行的一切都是義的,你在上帝面前真正從一個犯罪的罪人徹底改變成為一個行義的義人,達到了上帝所定的進天國的標準,你由圣靈重生出一個全新的可以進天國美好的生命。這時,圣靈就在你的身上蓋上祂的印記,把你的名字加到天堂中的主耶穌的生命冊裡。這樣,你在上帝面前就成為得救的。

有人問,前面經文中所說的是,主耶穌上帝在審判那日根據每一個人所行的對每一個人進行審判,以決定我們最終是不是得救的。那么,我們現在是不是得救的呢?我們從什么時候開始是得救的呢?

你“現在是不是得救的”----就是要看,你若現在來到主耶穌的審判臺前接受祂的審判,你現在達到了祂的審判的標準、能通過祂對你的審判么? 

若能,那么,你現在就是得救的----你達到了上帝所定的進天國的標準、你現在是一個能夠進入天國的人,所以,你現在是一個得救的人;

若不能,你現在就不是得救的-----你沒有達到上帝對進天國的要求----你現在還不是一個能夠進入天國的人。按照現在你所行的一切,你不夠上帝規定的進天國所要求的標準,你就是沒有得救的,你不能進入天國,只能去地獄的永火。

上帝在天上每時每刻地都在監察著每一個人,每時每刻都在用上帝的審判標準審判每一個人(雖然不是最終的審判)。當你真正達到了上帝所要求的標準的時候,上帝就把你的名字寫在上帝的生命冊上。 

你真正在上帝面前得救的日子,就是你真正達到了上帝所定的進天國的標準----你所行的一切在上帝面前都是義的,被圣靈核準并蓋上圣靈的印記、被上帝把你的名字填到上帝的生命冊裡的時候。這就是你在上帝面前得救的日子。 

人真的是“一朝得救,就永遠得救”嗎?

你的得救并不是一成不變的。當你偏離了上帝的圣潔的真道,離棄了你的義行轉向罪惡的時候,你的名字會被上帝從生命冊上涂抹掉。你就從一個得救的人又變成了一個沒有得救的人。

有人不相信上帝會把得救的人的名字從生命冊上涂抹掉。

但是,上帝在整本《圣經》中(既包括《新約》、也包括《舊約》)一致地、清清楚楚地告訴了我們這個真理。

請看:

《出埃及記》
32:33 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涂抹誰的名。

《羅馬書》
11:19 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
11:20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
11:21 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
11:22 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
砍下來。

《啟示錄》
3: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以西結書》
18:23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麼。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么。
18:24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麼。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
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

《啟示錄》
2:26 那得勝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

上帝在《出埃及記》的 32:33 節的經文中清楚直接地告訴我們,人若犯罪,上帝就要把他的名字從生命冊上除去。

上帝在《羅馬書》11:19---11:22 的經文中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若一個人跌倒犯罪,不趕緊在上帝面前徹底認罪悔改的話,就會被上帝從生命冊上除名(被上帝從樹上砍下)。

上帝在《啟示錄》 的 3:5 節的經文中告訴我們,那些得勝的人,上帝將不從生命冊上涂抹他們的名。這裡是有條件的,就是這些人不被從生命冊上涂抹掉的條件是;他們必須在上帝面前是得勝的。若他們不滿足這個條件,他們在上帝面前最后成了失敗者,那么,他們的名字將被上帝從生命冊上除去。在這裡,上帝是間接地告訴了我們這個真理。

上帝在《以西結書》中的18:23--18:24 中告訴我們祂的榮耀的法則:上帝愿意人離棄罪惡和死亡歸向上帝得生命;但是,人若離棄義行而轉向罪孽,必要死亡。

上帝在《啟示錄》2:26 中告訴我們,若只是開始得勝,而沒有遵守上帝的命令到底的人,是不會最終得救的。得勝之后,必須遵守上帝的命令“到底”(即:一直到最后)。最終才能真正徹底得救。

有人說,“主耶穌把自己作為贖罪的祭為我們一次獻上,賜給我們寶血的約。我們有主耶穌的寶血的約,上帝絕不會把我們的名字從生命冊上涂抹掉,我們一朝得救必永遠得救!”

不錯,主耶穌把自己一次獻上,完成了救恩。祂必保守祂所賜的約,祂的這個約是不變的,是立定在天的。

但是,你能不能在上帝面前得到這個救恩,上帝要審查你的行為,看你是不是真正在上帝面前徹底離棄了一切的罪惡,是不是真正成為了上帝的圣潔的兒女。

因為主耶穌上帝賜下的約和救恩是有條件、并不是無條件的。

這個條件就是,接受這個約的你必須是真正在上帝面前悔改了,真正從過去的一個罪人如今真正改變成為一個凡事都遵行上帝的圣潔的旨意、真正行在上帝的圣潔公義中、真正成為上帝的圣潔的兒女、真正成為一個行義的義人。

只有你真正達到了上帝的要求,上帝才會把你算在主耶穌的寶血的約中的人、才會把你的名字寫在上帝的生命冊上,你才真正得到了這個救恩。

若是你在得救之后退后了,重新沉溺于罪惡中,你就不再符合上帝定的進天國的條件, 上帝就要把你的名從生命冊上給涂抹掉,你就成了沒得救的。除非你在上帝賜給你的悔改的期限內真正悔改、重新歸向上帝,否則的話,你就從這個救恩中徹底失落了。

所以,問題不是出在立約的上帝那一方。問題是出在人這一方。

上帝與你之間立的約中對你是有要求、有條件的,而不是無條件的。
作為立約的一方的你,若你又重新回到罪惡中去的話,你就違背了上帝與你立的約中對你的要求和條件,是你自己背約、毀了你與上帝之間的約,是你自己的錯。

約是需要立約的雙方來維持的,若立約的雙方都守約,這約才存在,若一方毀約了,這個約就被毀了,就終止了。

所以,若你重新犯罪且不悔改的話,你就用你自己的罪惡毀了你與上帝之間的約,你毀約是要承擔毀約的責任的----你將失去這個約和這個約中對你一切的應許和保證。在這種情況下,上帝就會把你的名字從生命冊上除去。

所以,現在真正得救的人要在上帝面前警醒,真正在上帝面前保持圣潔、保持你所行的一切在上帝面前都是義的-----真正凡事都堅決嚴格地遵行上帝的圣潔榮耀的旨意絕不偏離,這樣,你最終在上帝面前才會是一個最終得救的人。

朋友,對照上帝的標準,你現在是得救的么?

若你沒有達到上帝定的進天國的標準和條件,那么,請你趕緊徹底在上帝面前悔改、徹底改變自己,使自己達到上帝所定的進入天國的條件,使自己成為得救的。


三。為什么上帝要按照你的行為來審判你?

有人問:為什么上帝要按照我的行為審判我呢?我信不就行了么?我信不就得救了么?

要知道,在上帝面前不是什么樣的信心都可以因信稱義的。

上帝已經在《雅各書》中講得清清楚楚:真正的信心必須是有美好行為與之并行的。沒有美好的行為的信心是虛假的,不是真實的信心,這樣的信心在上帝面前是死的信心,是不能使人得救的。

《雅各書》
2:14 ... ...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么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么。
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上帝在《馬太福音》中清楚地講明了人的行為與人的內在生命之間的關系。

主耶穌說:

《馬太福音》
7:17 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
7:18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7:19 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
7:20 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

上帝在這裡把人的行為和人的內心間的關系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出來:

你的行為就是你內在的信心在外面的顯露,從你的行為就看到了你的內心。 

因此,你的行為就像一把尺子,它準確地量出你的內在的信心。它可以量出你的信心的好壞和多少。

上帝就是要用你的行為作為一把尺子,準確地量出你的內在的信心的真實的情況:你所具有的信心是那達到了上帝所要求的真正得救的信心呢? 還是華而不實的、自欺欺人的、虛假的信心。

我們在上帝面前是因信稱義。但這信心必須是達到上帝所要求的那真正美好的可以得救的信心----你真正在上帝面前悔改了、你的生命徹底改變了、你如今真正成了凡事都嚴格遵行上帝的榮耀圣潔的旨意的義人、你真正有了真正悔改后應當具有的美好的品行---這美好的品行就是你在上帝面前的真正的悔改所結出的果子。

若你在上帝面前沒有上帝所要求的美好的品行,上帝豈會說你是真正悔改了、成為圣潔的人呢?

請記住: “品行”是一個詞,沒有美好的“行”,不就是說明你的“品”是不好的么?你不就是一個罪惡的人么?

這“品”就代表了人的屬靈的生命,也就是人的真實的信心。

所以,一個人若沒有美好的行為,就是“品行”不好的人,也就是屬靈生命不好的人,也就是信心不好的人。他的所謂的信心只是虛謊的,只是自欺欺人的。

若一個人沒有美好的行為,卻自己閉著眼在那裡說自己的內心和信心是多么地美好、說自己在上帝面前是得救的,那是多么滑稽的一件事呢?一個人的不好的行為就說明了這人的內心和信心是不好的,在上帝面前是沒有達到上帝要求的進天國的條件的。 

所以,在上帝面前,一個人若真正是一個有美好的信心和美好的生命的人,是應當有與之相對應的真正美好的行為的。人若沒有真正的美好的行為,那么,這個人就絕不是一個具有美好的信心和美好的屬靈生命的人,也絕不是一個得救的人。

這是多么顯明的真理呢!

所以,主耶穌上帝用每一個人的行為作為尺子來審定(度量)其真實的信心,顯明上帝是多么地英明!上帝是糊弄不得的。
 

人豈可用虛假的信心欺騙上帝呢? 上帝是欺哄不了的,上帝的眼睛甚至看穿人的骨髓。

人用自己閉著眼睛胡說的所謂的信心,想在審判天地的主面前糊弄過關,混進天堂,只是自己的夢想。

主耶穌上帝要用每一個人的行為作為尺子準確地量出你的真實的信心,以此來審定每一個人是可以進天國的呢?還是要被扔入地獄的永火。

人不要以自己的愚昧的“聰明”想在上帝面前蒙混過關,上帝是騙不了的。

真正聰明的人,是認真聽上帝的話語,并堅決地按照上帝的話語去行,真正成為上帝所要求的圣潔的義人。

免得將來在主耶穌上帝的威嚴的審判臺前,丟盡了顏面 ----- 自以為自己是信耶穌的可以進天堂了,結果,主耶穌上帝威嚴地對他說:“我從來不認識你,你這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上帝的使者把他挑出來、捆綁起來、把他給扔到了地獄的永火裡。


四. 真的只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義,你信耶穌后不行義,也能因信被稱義么?

很多的基督徒朋友沒有真正明白上帝賜的《圣經》的經文,根本不明白上帝通過《圣經》向我們講明的主耶穌的救恩的真理。

因此,當他們只要聽到別人向他們傳講:“上帝要按照每一個人的行為(人所行的一切)來審判每一個人,唯有真正凡事都嚴格按照上帝的圣潔的旨意行---真正行義的真正圣潔的基督徒才能進入天堂”時,他們就馬上高調反對,頑固地堅持他們的那個在已經墮落在世俗中的教會中所流行的虛謊的理論:

“我們是披戴基督的義,不是我們自己的義,我們是靠基督的義,不是靠我們自己的行為,所以,我們只要信,不需要行義,我們因著披戴主耶穌的義,我們就因信稱義了。所以,我們即使沒有好行為,也必是得救的人!”

我們發現他們說的這些詞匯都很眼熟。他們是從《圣經》中這裡抓出來一個詞,從那裡抓出一個詞,然后,把這些人們看起來很屬靈的詞匯給拼湊起來,編制出違背上帝《圣經》的本意的、只屬于他們自己的理論----撒旦用罪惡蒙蔽人的心靈、讓他們不去體會上帝的圣潔榮耀的真理、謬用一些屬靈的詞匯而編制出只滿足人的肉體的欲望卻不能救人脫離罪惡與死亡的謬論來。

他們所謬用的經文,主要是來自于下面的經文:

《以弗所書》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2:9 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

《羅馬書》
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并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羅馬書》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馬書》
10:2 我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10:3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10: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10:6 惟有出于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10: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10:8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腓立比書》
3:9 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并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
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哥林多后書》
5:20 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
5:21 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有人以這些經文為依據,問道:

“上面的經文中都只是說到‘信’,沒有說要我‘行’啊?我只在心裡信,不也是信么?即使我沒有好行為,只要我在心裡信,我豈不是被上帝稱義的么?”

這是一個十分可怕的誤解。

請看主耶穌上帝對這些人的責問:

主耶穌說:

《路加福音》
6:46 “你們為什么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主耶穌還說:

《約翰福音》

14: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14:21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并且要向他顯現。
14:23 ... ...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并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14:24 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


主耶穌的教導清清楚楚地告訴了人們什么才是真正的信耶穌。

真正的信耶穌:

信耶穌不但是你相信主耶穌的榮耀的身份、地位、和愿意接受祂的十字架的救恩,還包括你必須是真正悔改在祂面前、并從此真正凡事都遵照祂的話語而行。主耶穌上帝的門徒,必須是祂的真正的跟隨者----真正跟隨祂、真正凡事都聽祂的榮耀圣潔的教導而行。這樣的信耶穌才是主耶穌上帝所認可的信耶穌。

若你不真正凡事遵照祂的話語而行,你就不是信耶穌。你只是認知祂的身份而已。只認知主耶穌上帝的身份是沒有用的,魔鬼都承認主耶穌上帝的榮耀的身份,魔鬼都有你這一點可憐的信心,這點可憐的信心不是上帝要求你當有的真正的信心。若你沒有真正成為一個凡事遵行上帝的旨意的、主耶穌的真正的跟隨者,將來在主耶穌的審判臺前,主耶穌將對你說“我不認識你!”。

所以,上面的經文中所說的“信”都不但包括你在觀念上信,還包括你真正是遵照主耶穌的話語而行的。
只有你真正凡事都照主耶穌上帝的話語而行---這才是真信耶穌,上述諸經文中的一切的應許(包括在上帝面前的稱義)都必成就在你的身上。

若你只是在概念上信,只是認知祂的身份和祂所成就的救恩并且愿意接受祂為你的救主,但并不真正凡事都遵行主耶穌上帝的圣潔榮耀的教導,你卻引用上面的經文說自己在上帝面前被稱義,那只是自己的虛謊,因為主耶穌上帝根本就不承認你那是信耶穌。

若你沒有真正在主耶穌面前改變成為一個凡事都按照主耶穌上帝的話語而行的人的話,主耶穌不會賜給你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主耶穌不會把祂在十字架上成就的義加在你的身上,你以前所做的惡也得不到主耶穌的寶血所成就的義的遮蓋,你就根本得不到神的義----因為主耶穌不賜給你,那寶血不是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

主耶穌的寶血的赦罪是以人真正在上帝面前悔改為前提的。真正的悔改是要求你必須從過去的一個行惡的罪人真正徹底改變成為一個真正行義的義人。若你沒有這樣的生命的徹底的改變,你怎么是悔改呢?你的“改”在哪裡呢?惟有你在上帝面前有這種真正從犯罪的罪人徹底改變成為一個真正行義的義人的這種真正的悔改,你才能得到主耶穌的寶血的赦罪的恩典。

來到主耶穌上帝面前的稱為基督徒的人中有兩種人:

一種人,被稱為“有的”,而另外一種人被稱為“自以為有的”實際上是“沒有的”。

那“有的”----是指他們心中真正有上帝的圣潔真道、用自己的生命行出上帝的圣潔的真道。他們之所以能行出上帝的圣潔的真道,是因為他們心中有上帝的圣潔的真道。這種人真正有上帝賜給的福分。

而那“自以為有的”卻“沒有的”----- 是指那些以為自己知道主耶穌的名字了、自己舉手決志信主了、自己領洗了、自己是教會中的一個執事了、自己是教會的一個長老了、自己是一個教會的牧師了、或自己已經是一個名傳道人了,那么,自己就是基督徒了,自己就有主耶穌裡面的一切的福分了。但這只是他們自己自以為有的,實際上他們沒有。因為,他們的心中根本就沒有上帝的圣潔的真道、他們根本沒有從上帝而來(由圣靈生出的)的一個全新的圣潔的生命,所以,他們也根本不能用自己的生命真正行出上帝的圣潔的真道來。他們行不出上帝的圣潔的真道,是因為他們心中沒有、他們生命中沒有。這些“自以為有的”“基督徒”,實際上他們在上帝面前沒有基督徒的身份,他們“自以為有”上帝在主耶穌基督裡面賜的一切的福分,實際上,他們沒有。

對于不同的這兩種人,主耶穌上帝說他們將得到不同的結局:

主耶穌說:

《路加福音》
8:18 ... ...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

所以,你一定要真正聽從上帝的圣潔的真道,并用你自己的生命真正活出上帝的圣潔的真道,做那“有的”。若你真正去做那“有的”,上帝會讓你更多地明白上帝的真道,并賜你能力真正行出上帝的圣潔的真道,同時也賜給你更多的屬靈的福分。

絕不要做那不按照上帝的圣潔的旨意行的人----即那“自以為有”但卻“沒有的”的人。若你做那“自以為有”但卻“沒有的”人,將來,你的一切自以為有的,都將被上帝剝奪---包括你的道聽途說的一點知識、你自以為有的福分、甚至連同你的生命。你最終將被上帝扔到地獄的永火中。

這是主耶穌上帝向人們宣講的榮耀、威嚴的天國的真理。

我們在本部分的開始所列出的那些經文其實是講的另外的一個問題。

保羅在這些經文中,是批駁那些棄絕上帝賜下的主耶穌的寶血的救恩、已經死在了罪惡中還在那裡愚昧地拍著自己的胸脯宣稱:只靠著他們自己的肉體就能行出上帝的律法所要求的義而可以被上帝稱義的以法利賽人為代表的頑梗地堅持自己的罪惡的一些以色列人。

上帝的那些的經文都不是說人遵行律法是錯的,不是說人行義是錯的。

上帝的那些經文是告訴人們了兩條不同的稱義的途徑:1)一條是只靠自己的肉體行義的行不通的死路;2)另一條是因信靠上帝而行出上帝所要求的圣潔和公義的活路。

1. 只靠自己的肉體行義的行不通的死路

上面的經文是說以法利賽人為代表的以色列人,他們拒絕上帝的救恩、拒絕來救贖他們的救主,他們說:我們靠我們自己行律法就能達到上帝所要求的義行的標準,就可以在上帝面前被上帝稱義。

選擇這種道路的人因為人的肉體的軟弱、和來自于魔鬼的強大的罪惡的勢力的誘惑,沒有一個人能抵擋住罪惡的誘惑。結果,都在上帝面前跌倒,這是人在上帝面前自以為是、驕傲、和頑梗的結果。人以為自己有能力,自以為靠自己的能力一切都行,靠自己就能行出真正的義行,結果人沒有能力行出義行。人只靠著自己,雖然有行義的愿望,但是卻沒有能力行出真正的義行,所行出來的都是惡行,人也都死在了罪惡之中。

所以,只靠自己的肉體的能力想行出上帝所要求的美好的義行的道路是一條行不通的死路。

2. 信靠上帝、靠著上帝的帶領和上帝所賜的能力行出上帝所要求的美好的義行,這是唯一行得通的活路

這一條途徑是信靠上帝,首先我們依靠上帝的大能榮耀的十字架的寶血的救恩把我們從過去因犯罪所落入的死亡中救出來,同時,我們祈求大能榮耀的上帝幫助我們,讓上帝的能力、榮耀覆蓋在我們的身上,讓上帝的大能翻轉我們的生命,改變我們的生命。上帝的靈感動我們釘死自己犯罪的肉體,帶領我們行在上帝的光明、圣潔、公義的道路上,上帝的大能使不能的我們成為能,使我們跟隨榮耀的上帝行出上帝所要求我們應當行出來的美好的義行來,使我們在上帝面前真正成為一個義人,使我們能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

信靠上帝不是不行義------乃是信靠上帝,我們靠著上帝而真正行出上帝所要求的圣潔的義行。

我們就像一棵果樹。

上帝要我們真正成為一顆結滿美好果實的一棵好果樹。

結滿美好的果實----是一個好果樹的標志。

一種方式,只靠我們自己肉體的能力來使自己成為一棵好果樹

我們自己沒有營養,又面臨巨大的病蟲害的攻擊---魔鬼千萬百計地用罪惡毒害人、誘惑人犯罪,結果我們都沒有抵御得了病蟲害的侵害,都生病了,死掉了,成了爛枝子,死枝子。我們這些樹都死掉了,都爛掉了,哪還會有什么美好的果實呢?所以,想只靠我們自己就可以使我們自己成為碩果累累的好果樹的途徑,只是一條行不通的死路。

另一種方式,是依靠上帝,接受和順服上帝在我們身上的做工,跟從上帝的大能的帶領,使我們成為一棵結滿美好果實的好樹

上帝以大能向我們這已經死亡的枯樹注入新的生命。上帝賜給我們寶血的赦罪的恩典,使我們這已經死掉的樹活過來,同時,上帝賜給我們養分,賜給我們水分,上帝的靈與我們同在,上帝保護我們,又賜給我們能力戰勝病蟲害,使我們有美好的生命,上帝還幫助我們,修剪掉那些歪的岔枝子,使我們的生命結滿美好的果實。

這是唯一的一條能使我們成為一棵美好的果樹的途徑。

所以,只有我們真正信靠上帝,靠上帝的幫助,我們才會真正成為一棵結滿美好果實的好樹。
若我們只靠自己的肉體,拍著胸脯認為只靠自己什么都能辦到,結果我們卻成了一棵死樹,哪還會有什么美好的果實。

我們一定要成為一棵結滿美好果實的好樹-----這是上帝對我們的要求。
只靠我們自己(靠著我們自己來行義),是達不到這個目標的。
唯有信靠上帝,靠著上帝在我們身上的工作,我們跟隨圣靈的感動和帶領,才能達到這個目標。


主耶穌的寶血的救恩是救我們脫離罪惡、和死亡,是要我們真正成為一棵有美好生命、結滿美好果實的好樹。

主耶穌說:

《馬太福音》
7:17 ... ...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
7:18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7:19 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

所以,你必須真正成為一顆結滿美好果實的好樹,這是主耶穌上帝要你必須達到的,若你不真正成為一顆結滿美好果實的好樹的話,主耶穌是不要你這棵壞樹的,主耶穌上帝就要把你砍下來,丟在火裡燒了。

主耶穌的寶血的救恩是要拯救我們脫離罪惡、真正成為圣潔,是要使我們真正成為有美好生命、結滿美好的生命的果實的好樹、真正成為行義的義人。

而不是叫你成為一個只在嘴裡信耶穌,內心的生命裡卻是充滿了罪惡、結不出美好生命果實的壞樹(那些只在嘴裡信耶穌,卻不真正凡事遵行上帝的圣潔的旨意的人,在上帝面前就是這樣的壞樹)。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賜的寶血并不是自動地赦免了全世界犯罪的人的罪。不是的。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寶血是賜給死在罪惡中的人一個在祂面前的一個悔改的機會。

主耶穌在圣經中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祂的道是“悔改赦罪的道”:

《路加福音》
24:47 ... ...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

所以,只有人真正在上帝面前悔改,在上帝面前才有主耶穌的寶血的赦免。
人若沒有真正徹底的悔改,在上帝面前就沒有主耶穌的寶血的赦免。

主耶穌的寶血的救恩對你是有要求的,這個要求就是;你必須真正徹底地在上帝面前悔改----不但要徹底地“悔”,還要真正徹底地“改”,這二者中少一樣都是不可以的。

“改”就要求你從過去的一個犯罪的罪人,真正在上帝面前改變成為一個凡事都遵行上帝的圣潔榮耀的旨意的真正行義的義人。你若沒有這樣一個徹底的生命的改變,你就是沒有“改”,只“悔”不“改”是不能得救的。

主耶穌說:

《路加福音》
13:3 ... ...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只有你真正在主耶穌上帝面前徹底悔改了,真正離棄一切的罪惡,真正成為了一個行義的人的時候,你才真正是一個義人,你才真正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人-----這才是因信稱義-----因信主耶穌而被稱義。

《羅馬書》第3:24的經文中所說的“白白的稱義”并不是說:“你不需要真正徹底改變自己的生命、不需要真正從一個犯罪的罪人徹底改變成為一個凡事都遵行上帝的圣潔榮耀的旨意的真正行義的義人,只要你表示你愿意接受主耶穌為你的救主,你就被稱義了”。不是的!

這“白白的稱義”是說,你過去因著犯罪成為了一個死刑犯,你是應當承受死刑的,你是要付出生命的代價的。但是,主耶穌上帝出于祂極大的愛,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付上了生命的代價,我們自己不用付生命的代價,只要我們來到祂面前真正認罪悔改,真正悔改歸向祂,我們就得到上帝賜的寶血的赦免。這個“白白的”是指沒用我們自己付上生命的代價,而是主耶穌為我們付的代價,并不是說我們不需要真正在上帝面前真正徹底地改變成為一個凡事都遵行上帝的旨意的行義的義人。上帝要求我們在祂面前的真正的悔改,是包括要求我們徹底改變我們自己的生命,真正從一個犯罪的人徹底改變成為一個凡事都遵行上帝的圣潔的旨意的行義的義人的。

惟有真正成為一個行義的人,你在上帝面前才會被稱為義人。若你不是一個真正行義的人,上帝是不會稱你為義人的。

請看上帝告訴我們,什么樣的人在上帝面前才會被稱為義人:

《約翰一書》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3: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3: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3:10 從此就顯明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

所以,不行義的人,在上帝面前不是義人,而是魔鬼的兒女,是不會被上帝稱義(被上帝稱為義人 )的。

人靠著自己,是行不出真正的義行的,所行出來的都是惡行,最后都成為了死在罪惡中的行惡的人。跟本不會被上帝稱義。

但是人若真正悔改歸向上帝,在上帝的靈的感動、帶領、和大能的做工下、主耶穌的寶血的救恩把罪人徹底改變成為一個真正行義的人、使過去行惡的罪人如今真正成為一個凡事都按照上帝的圣潔榮耀的旨意而行的行義的義人。

只有在主耶穌的寶血的救恩裡真正從犯罪的罪人徹底轉變成為了真正行義的義人,才是真正被圣靈重生的人----他們在圣靈裡真正重生出了一個全新的美好的新生命。

人若說自己是信耶穌的,卻不是一個凡事都嚴格按照主耶穌的話語而行的真正行義的義人的話,這個人的所謂的信耶穌就不是真信耶穌,上帝不承認這樣的信耶穌,他的名字就不在生命冊上。這人就是一個假基督徒。

因此,基督徒只有真正用自己的生命行出主耶穌所教導的圣潔的真道、真正成為凡事都嚴格遵行上帝的圣潔的旨意的真正行義的義人時,才會被上帝稱義(即被上帝稱為義人),才是真正的基督徒,才能進天國。而不行義的基督徒在上帝面前仍是罪人,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是進不了天國的。

所以,不是什么樣的信心在上帝面前都可以因信稱義的。


五. 什么是上帝在圣經中所說的因信稱義?

從上面的各方面的討論,我們可以知道:

上帝所說的因信稱義是指:

上帝賜給我們主耶穌用祂的寶血成就的悔改赦罪的救恩,若你真正悔改信耶穌,在圣靈的感動和帶領下真正離棄一切的罪惡、歸向上帝的榮耀和圣潔,從此凡事遵行上帝的圣潔的旨意,真正在圣靈裡重生出一個全新圣潔美好的新生命,真正用自己的生命行出主耶穌上帝所教導的圣潔的真道,你在上帝面前真正從一個犯罪的罪人徹底改變成為一個真正行義的義人,上帝就用主耶穌的寶血涂抹掉你過去的罪,赦免、潔凈你,把你稱為義人。

這才是上帝在圣經中所說的因信稱義。

上帝賜給我們的如下一段經文很好地向我們解釋了因信稱義的含義:

《以弗所書》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2:9 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
2:10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

在經文的2:10節中有一個重要的詞,就是“行善”。

什么是行善呢?行善就是行義,就是有真正美好的行為。

因此,上帝在第2:10節經文中告訴我們:
在基督中,上帝是陶造我們生命的窯匠,我們是祂手中的陶土,上帝做工在我們身上,我們就是祂的工---祂的產品。祂在我們身上做工的目的和對我們這個產品的要求是:使我們真正成為一個行義的義人。

所以,上帝是要求我們必須有好行為的!那是上帝在我們身上做工要達到的目的、和上帝對我們(祂所做工的對象和產品)的要求!

那么,經文的第2:8節和第2:9節兩節經文是告訴我們什么呢?

這兩節經文是告訴我們; 我能得救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上帝,乃是上帝的恩典。
得救,不是人靠著出于自己的行為能做到的---在我們自己本來的生命中、在我們自己的肉體中,沒有這樣美好的生命和這樣美好的義行。(注意!經文2:9節中的“行為”是指出于自己本來的生命中所自有的好行為)。

上帝在第2:10 節經文中告訴我們什么是“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我們是上帝的工---是上帝做工在我們身上:是上帝賜救恩給我們、是上帝開啟我們、是上帝教導我們真理、是圣靈感動我們治死犯罪的肉體并帶領我們跟從上帝的真理、是上帝賜給我們能力行出上帝的真理。
是上帝改變了我們的生命,是上帝做工在我們身上使我們由圣靈重生出一個全新的美好的生命,使我們結出美好的果子---美好的行為。這一切都是上帝的恩典。

因信稱義必須要有好行為,但是,這好行為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上帝。

我們是上帝的工---是上帝做工在我們身上,是上帝開啟我們、是上帝教導我們真理、是上帝感動帶領我們跟從上帝的真理、并賜給我們能力行出上帝的真理。是上帝改變了我們的生命,使我們生發出美好的行為。這一切都是上帝的恩典。

“也因著信”是指我們這一方也是有責任的。 我們要信從上帝,就是你要聽從上帝的感動和帶領、尋求和歸向上帝的真理、接受和順從上帝在你身上的工作、凡事遵行上帝的旨意,最后,你就成為上帝的工作---即,上帝在你的身上的工作成就了,你真正由圣靈重生出一個內心和行為都美好的、全新圣潔的美好的新生命。

若你不聽從圣靈的感動和帶領,不接受上帝在你身上的工作,沒有在上帝的工作下真正從一個犯罪的罪人徹底改變成為一個真正行義的義人,那么,你就仍然是一個罪人,你就不能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人(你就沒有因信稱義),你就仍然是一個死在罪惡中的人。


六. 人都不會與上帝一樣完全,人在什么情況下才會得到主耶穌的寶血的赦免和保守?

我們知道,我們沒有一個人與天父一樣完全,沒有一個。

我們在信主之后,也會有不完全的地方。
那么,一個人在人在信耶穌后,怎樣才能會在上帝的保守之下的呢?

1. 我們必須堅決地釘死自己的犯罪的肉體

主耶穌上帝說:

《馬太福音》
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5: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地獄。

主耶穌上帝的話,就是告訴我們:要不計一切的代價,棄絕一切的罪惡。任何的罪都可能把你害死在地獄的永火裡。

所以,我們對待罪必須要像主耶穌所說的這樣去對待,對任何的罪,絕不容忍它們沾染到我們。即使是內心的意念也絕不可以。我們堅決不沾染任何的不圣潔的東西。

《羅馬書》
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圣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歌羅西書》
3:5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3:6 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上帝藉著保羅告訴我們:只有靠著圣靈治死自己的犯罪的肉體,我們才能活著。但是,若我們順從肉體,就必要死。
(那些看了《羅馬書》,以為只要信,不需要好行為也可以得救的人,請好好看一看上帝藉著保羅在《羅馬書》和《歌羅西書》中告訴我們的真理,上帝在《羅馬書》中所說的一切的“信”都是以你真正靠著圣靈治死了犯罪的肉體、你所行的一切都是行在上帝榮耀圣潔的旨意中為基礎的。是在這個基礎上的“信” )

一個人若不能把在自己身上的罪治死,他就要被罪害死。

《馬太福音》
7:13 “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
7:14 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

真正能治死自己犯罪的肉體,真正走上帝所命定我們走的圣潔的十字架的窄路的人是少的,因為人不愿意真正離棄罪惡,不愿意絕對地對自己的罪惡的欲望說“不”而去絕對地按照上帝的榮耀圣潔的旨意而行,總愿意給自己的罪惡的欲望找各種“合理的”借口而脫離上帝賜給我們的圣潔的真道,魔鬼也就千方百計地給人遞上各種聽起來是那么“合理的”借口(那是裹著糖衣的毒藥)讓人離開上帝的圣潔的真道,順著魔鬼遞過來的一階一階的階梯,走進了地獄的深淵中。  

人必須堅決嚴格地遵行上帝的圣潔榮耀的教導,不偏離一分一毫。否則的話,就可能進入地獄的永火。請牢牢記住:大多數的人都會進入地獄的永火,你若想真正進入天國,你就必須真正是一個凡事都嚴格遵行上帝的圣潔的真道(上帝的一切圣潔的教導和命令)的人。貪戀罪中之樂的人,必進地獄的永火。

《約翰福音》
12:48 ... ...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上帝已經把上帝的教導都在《圣經》裡賜給我們了,上帝是要求我們完全遵照上帝在《圣經》裡的教導而行的。

主耶穌上帝在審判那日,要根據祂在《圣經》中的完全的教導來審判每一個人,看你所行的一切(即你的行為)是不是真正凡事都遵照祂的教導而行了。

只有真正凡事都真正堅決按照上帝的教導而行的人,才會被主耶穌上帝悅納,才能夠進入天國。

2. 人什么樣的不完全才會在上帝面前蒙憐憫、蒙保守呢?

主耶穌上帝說:

《約翰福音》
15:3 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凈了。

主耶穌上帝已經把祂的榮耀圣潔的真道教導給大家了。同時,主耶穌上帝告訴我們,祂教導我們祂的圣潔的真道是要求我們按照祂的榮耀圣潔的教導去行的,而不是只是給我們一些知識----不是只要我們知道了祂的圣潔榮耀的真道就會得救成為潔凈的。

祂說:

《路加福音》
6:46 “你們為什么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所以,只有當你是真正用你的生命行出主耶穌上帝所教導的圣潔榮耀的真道時,你才是真正地領受了主耶穌上帝的真道的人。

所以,只要你真正用你的生命完全行出主耶穌上帝所教導給我們的圣潔榮耀的真道,你在上帝面前就是潔凈的。

我們知道,我們不可能與我們的天父一樣完全。

主耶穌上帝賜給我們一個蒙祂所保守的原則:

我們的不完全必須是像由路旁飄到我們的腳上的灰塵一樣----只是很少的并且是微不足道的灰塵。

并且這些“很少的并且是微不足道的灰塵”也絕不可以是明知故犯的。

《約翰福音》
13:10 耶穌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凈了。

主耶穌上帝說,被上帝的圣潔的真道所潔凈了的人,雖然腳上會飄落一點灰塵,但只要腳一洗,就全身潔凈了。我們也要為我們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在上帝面前所犯過的“很少的并且是微不足道的灰塵”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求上帝赦免。若我們在犯過之后省察出來,要趕緊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

在什麼情況下,你才會被算為“只是腳上沾了一點微塵”呢?
人所有的多大的不完全才是上帝所容許的呢?

請看主耶穌上帝的親自的教導:

《馬太福音》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成全。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大家看到,主耶穌上帝說---“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最小的”(5:19)。主耶穌上帝這是告訴大家---“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他在天國中就將被排在最後一名。主耶穌上帝這就是告訴我們,上帝所能允許的人的不完全是---人僅僅違背了上帝的律法誡命中最小的一條。

人對上帝的違背若是超過了“上帝的律法誡命中的最小的一條”的程度,那就要被上帝給排在“天國裡的最後一名”的後面---那就是不在天國裡,而是在天國之外了。

所以,上帝對“人的不完全”的容許程度是非常小的,人腳上所容許有的微塵必須真正是非常微小的。

這只有真正靠着聖靈行走聖潔的十字架窄路的人才能做到(注:“窄路”--- 是指人凡事都嚴格地遵行上帝的教導,毫不偏離)。

請大家一定要明白:你的過犯是“很少的并且是微不足道的灰塵”,不是你自己認為的就可以的,必須在上帝的審判之下,是上帝所認定為“很少且微不足道的”。你自己認定的“很少的并且是微不足道的灰塵”,在上帝的眼裡很可能是很大的不赦免的罪。

比方說,不饒恕人---這是罪。
一個人肯定會遇到很多別人得罪你的地方。有的時候,你可能因為對方的的錯(他的犯罪)而受很大的傷害。那是他的罪過,你是受害者!你會饒恕他么?

《馬太福音》
6:14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6:15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所以,無論對方有多么地錯、有多么地不對、對你造成的傷害有多大,你都必須饒恕他。若你不饒恕他,天父上帝就絕不會赦免你的罪-----無論你怎么祈求天父上帝在主耶穌的寶血裡赦免你的罪,天父上帝都不會赦免,因為你不滿足上帝告訴你的----你的罪可以在上帝面前得到赦免的起碼的條件。

不饒恕人,會讓你永遠死在地獄的永火裡。因為你的罪不會被上帝赦免。

現在有幾個人知道這罪有這么嚴重?很少,因此很多的人死在這罪上,甚至有很多的傳道人死在這罪上。有幾個人讀《圣經》的時候沒有讀到這段經文?都讀過,但是,有幾個人真正重視上帝的這個教導了呢?幾乎沒有,幾乎沒有任何人留意這段經文的。但是,那么多的人都死在了這個罪上,有一個為主牧會30多年的女牧師,就是因為從來不肯饒恕她的丈夫,死后被上帝扔到了地獄的永火裡。

對于故意犯罪,請看上帝的嚴厲的教導:

《希伯來書》
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人的烈火。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10:29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圣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圣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所以,人要真正認真地讀上帝在《圣經》中的榮耀圣潔和威嚴的教導,并嚴格地按照上帝的教導而行,絕不偏離半分,這樣,才能進入天國。

將來,上帝要按照上帝在圣經中的完全的教導,根據每一個人所行的一切(行為)審判每一個人,以確定這人是可以去美好的天堂的,還是只能去地獄的永火。

主耶穌上帝說:

《馬太福音》
22:14 ... ... 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請大家牢牢記住:將來能夠進入天國的人是少的。

你想真正進入美好的天國么?那么,你就需要真正靠著榮耀的圣靈上帝治死自己犯罪的肉體,真正在上帝面前成為圣潔,凡事嚴格地遵照上帝的榮耀圣潔的教導,真正跟隨榮耀的主耶穌上帝走圣潔的十字架的窄路,這樣,你最后才能走進那進入天堂的窄門,進入那榮耀、美好、喜樂的國度。

否則的話,人是進不了天堂的窄門、進不了上帝的榮耀的國度的。

七. 亞伯拉罕、雅各、還有十字架上的強盜是靠沒有義行的信心得救的么?

當我們講“人惟有真正凡事遵行上帝的圣潔旨意、真正成為行義的義人才能得救”的真理的時候,有很多人拼命要在《圣經》中找出只靠信心而不需要有美好行為就進到天堂的人以作反駁。

有的弟兄提出這樣的問題: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他的義’……從經上看當時亞伯拉罕并不算是一個完全的人,因為他經常說謊話……神卻應許他的后裔如天上的星那么多,讓他成為多國的父……雅各在母腹中神就揀選了他,但他也是一次一次的欺騙、撒謊。雖經歷許多患難,神的手卻沒有離開過他……不解……”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人的信心是不斷成長的,人開始的信心并沒有達到得救的信心。
開始的時候,他們的信心還是初始的信心,他們那個時候還是屬肉體的。他們也是后來在上帝的不斷的開啟下,不斷地增加對上帝的認識。他們逐漸從屬肉體的變成屬靈的,他們的信心從量的變化達到質的變化,他們才成為得救的。

亞伯拉罕什么時候算是得救的我們不知道,但是,他開始的時候肯定不是得救的。他的信心是不斷地成長,在他把以撒獻上為祭的時候,他那時候的信心應該是達到了得救的信心。在那時,亞伯拉罕的信心并不是空的信心,而是有美好的行為的真信心。

這有圣經為證:

《雅各書》
2:20 虛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
2: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
2: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2:23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所以,亞伯拉罕的“信神”,不是空口沒有美好行為的死信心,而是有真真實實的美好的行為與之并行的真正的得救的信心。

雅各從沒有出生的時候,他就被上帝揀選,但他那時也不是得救的。
他還冒充他的哥哥欺騙他的父親,那都是罪。
他是在經過渡口的時候,被上帝的使者嚴嚴地管教之后的某一個時候,才得救的。
那時候,雅各才真正敬畏上帝,真正凡事都遵行上帝的旨意。

所以,雅各的得救的信心也是有真正美好行為的真正的信心。

讓我們再來看十字架上被拯救的強盜。

他在十字架上真正悔改、信耶穌了。

他在悔改之后,沒有犯過一樣的罪,他所行的一切都是義的:勸另外一個強盜離棄罪惡、他自己謙卑在主耶穌面前、求主耶穌在得國降臨的時候紀念他。

所以,在這個強盜悔改后的生命的最后一段短暫的時間裡,他再沒有犯罪,他所行的一切都是符合上帝的圣潔的旨意的,他所行的一切都是義行。

上帝所要求我們的好行為,是要求我們所行的一切都是嚴格地遵照上帝的榮耀圣潔的教導而行的,是我們所行的一切在上帝面前都是義行,是我們一切都行在上帝的圣潔和公義中,絕不犯罪。

所以,在《圣經》中所有的因信稱義得救的人,他們的信都不是只有信心卻沒有美好行為(仍然犯罪)的假信心(死信心),都是有真正美好行為與之并行的真正得救的信心。

有人抱怨說:若是這樣,誰能進天國呢?誰能做得到呢?

確實,若是我們還像過去一樣,想悠悠哉哉地走到天堂去。那么,若想達到上帝的要求進天國,幾乎是不可能的。

但是,若按照上帝賜給我們的方式:“不計一切的代價”,除去自己的罪。
這樣,我們就能聽圣靈的帶領釘死我們犯罪的肉體,我們就能真正把主耶穌上帝教導的圣潔的真道行出來。我們就能沿著筆直的十字架的窄路,走進通向天國的窄門,進入上帝的榮耀的國度。

主耶穌上帝說:

《馬太福音》
7:13 “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
7:14 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

愿我們都做那走窄路、進窄門、真正進入天國的人。

我們一定要牢牢地記住:只有真正結出美好的生命的果實-----美好的行為的人,才真正是信耶穌的人。因為,他們才是真正按照主耶穌上帝的話語去行的人。

八.新約期間,上帝對人的行為的要求比舊約的律法的要求是更高了還是降低了?

很多的基督徒,他們沒有凡事都行走在上帝的圣潔、公義的圣潔的真道上,而是仍然與世人一樣行事為人,他們并沒有真正成為上帝的圣潔的兒女。當他們聽到誰若是講“惟有真正凡事都遵行上帝的榮耀圣潔的旨意的圣潔的基督徒才能進天國”的時候,他們馬上就跳起來,激烈地反擊說:你這是靠行為得救,是行律法,不是信耶穌,正因為我們行不出舊約的律法的要求,所以,我們才需要耶穌。我們信耶穌,耶穌就一切都為我們成就了,我們信耶穌就行了,就不需要遵行律法了。

他們滿以為上帝在新約期間對人的行為是沒有要求的,以為新約期間上帝對人的行為上的要求比舊約中所頒布的律法低,以為在新約期間行不出舊約的律法的義只要心裡信耶穌就能進天國。

其實,他們根本就沒有讀懂主耶穌上帝在《圣經》中的親自的教導。

讓我們來好好看一看主耶穌上帝是怎么教導我們的:

《馬太福音》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成全。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故的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免地獄的火。
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5: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來獻禮物。
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5: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奸淫。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奸淫了。

讓我們好好看主耶穌上帝的教導告訴了我們什么。

在主耶穌的這段教導中,共有三個部分:

1)5:17--5:19 之間的3節經文:

主耶穌在這3節經文中告訴我們:主耶穌來到我們中間不是廢除律法,而是讓我們嚴格遵行上帝的律法----連律法的“一點一畫”都必須得到完全地遵行,使上帝的律法得以成全。請注意:主耶穌上帝是要求我們連律法的“一點一畫”都必須去遵行,使得律法得以成全的。若是像很多誤解了上帝的話的人所說的-----主耶穌來為我們成全了律法而我們不需要遵行律法的話,主耶穌上帝怎么還會讓我們去遵行上帝的律法,并且連律法的“一點一畫”都去必須遵行呢?主耶穌會讓我們去遵行祂不要我們遵行的律法么?

主耶穌上帝要我們遵行律法、并且連“一點一畫”都必須遵行,就是告訴我們:律法是必須絕對遵行的,連“一點一畫”都不可以違背,違背就是犯罪,就是死。

主耶穌上帝要我們連律法的“一點一畫”都必須去遵行,真正把上帝的律法給行出來,使得律法的“一點一畫” 都不受冒犯,這樣,使得上帝的律法得以成全。

那么,關于律法,主耶穌的救恩為我們成就的是什么呢?

我們過去因為違背了上帝的律法和誡命,被上帝的律法定罪和定刑----上帝的律法定我們死罪,刑罰是地獄的永火。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以祂自己的血擔當了我們因違背上帝的律法而犯的罪,代替我們承受了我們因違背上帝的律法而當受的死刑。是免去我們過去因為犯律法而受到的定罪和定刑。并不是說我們今天可以犯律法了。

我們過去是犯法的罪人(律法就是上帝的法),因為犯法,我們在上帝面前被定了死罪和死刑。

上帝要我們真正悔改,如今要成為遵法守法的義人----天國的良民,而不再做一個犯法犯罪的罪人。

所以,主耶穌的寶血把你從過去你因為違法犯法而被律法定罪定刑的死亡的狀態中救贖出來后,要求你不許再犯罪,不許再違背上帝的法---律法,不再做違法、犯法的罪人。

主耶穌上帝是把你從你過去犯律法所面臨的死亡和刑罰中救贖出來----即免去你過去犯罪當受的刑罰,但并不是你如今可以犯罪了,上帝賜給你的是悔改的機會---讓你從過去的一個犯法犯罪的罪人徹底轉變成一個不再犯法犯罪的義人。若你還犯罪的話,還要被定罪和判死刑的。

2)5:20 節經文:

上帝在這節經文中告訴我們,我們遵行上帝的律法不可以與法利賽人一樣---是在外表做文章,為的是做給人看,為的是得眾人的稱贊。

主耶穌上帝要必須我們超過他們-----上帝要求我們不但是在外面的行為上遵行上帝的律法,還要真正在內心上遵行上帝的律法,使上帝的榮耀圣潔的律法真正在我們身上得以成全-----完全成就,這樣,就使得上帝所要求的義真正成就在我們中間。

主耶穌上帝在這裡是命令我們的義必須超過法利賽人的義。就是說法利賽人有的義我們不能少于他們,但是要超過他們。

法利賽人在表面上遵行安息日、他們在表面上也把他們的收成獻上十分之一,等等。主耶穌說,這些是法利賽人的義(雖然只是表面的)。法利賽人行的義,主耶穌并不是說我們可以不行這些,主耶穌要求我們同樣是要行法利賽人行出來的義,但是主耶穌要求我們所行的義不但要包括法利賽人行出來的義,還要要超出法利賽人行出來的義。

主耶穌因此說“你們的義,若不勝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

主耶穌上帝是要我們真正把上帝的律法的義完全行出來,不但要用我們的心行出來守安息日、十一奉獻等律法誡命,更要真正用我們的心行出來上帝的律法所要求的圣潔、公義、慈愛、和憐憫。

所以,主耶穌絕不是說我們可以不行律法,而是要求我們不可以像法利賽人那樣只在外表做文章、裝給別人看、好得人的稱許。主耶穌是要求我們真正在內心和外表都真正行出上帝的律法所要求的義行來。
3)5:21---5:28 的經文:

主耶穌上帝在這些經文中告訴我們,在新約期間,上帝對律法的要求比舊約對律法的要求更高,上帝對律法的定罪的標準提高得很多。上帝是在比在舊約更高的標準上審判人是不是遵行了上帝的律法。

主耶穌上帝在5:21至5:26講了一個例子。

在《舊約》中頒布的律法中,要求“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在舊約的標準下,只要你沒有真實地去殺人,那么,你就沒有犯這一條律法。

在《新約》中,上帝同樣要求人遵守“不可殺人”這一條律法,但是,上帝在新約期間對這一條律法的定罪的標準提高了----- 耶穌上帝說,向弟兄動怒的,就要面臨殺人罪的刑罰。主耶穌上帝說,罵弟兄的人,就是犯了殺人罪,就要面臨殺人罪的控罪而被上帝扔到地獄的永火。

很多的基督徒在上帝面前不警醒,犯肉體。與弟兄姊妹間因為在一些事情上意見不合,就在肉體上發作。以語言謾罵弟兄或姊妹,他們自己沒有覺得自己做錯了什么,但是,在主耶穌的定罪的標準下,謾罵弟兄姊妹就是犯了要被上帝扔到地獄永火的殺人罪。很多的弟兄姊妹要在這個問題上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特別是一些肉體比較強的常出口罵人的姊妹,要真正在這個問題上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要在上帝面前醒悟過來:自己在上帝面前犯了嚴重的罪----謾罵弟兄姊妹的殺人罪,這個將面臨被上帝扔到地獄永火焚燒的重罪。

主耶穌上帝在5:27---5:28講了另外一個例子:

上帝在《舊約》中頒布的律法中規定: “不可奸淫”(《出埃及記》20:14)。在舊約期間的定罪的標準是,只有在真正實施了肉體的實際的奸淫的情況下,才算是犯了奸淫罪。

在《新約》中,上帝同樣要求人遵守“不可奸淫”這一條律法,但是,上帝在新約期間對這一條律法的定罪標準提高了-----主耶穌上帝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在上帝面前就是犯了奸淫的罪。

主耶穌上帝在 5:38--5:48 又講了一個例子:

上帝在《舊約》所頒布的律法中在對等的原則下,允許受傷害的一方對傷害人的一方施加一定的懲戒。但上帝給這種允許的懲戒加了限制----這種懲戒是以對等為原則的,不可以超過對方對你造成的傷害。這個原則,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出埃及記》21:24 )

在《新約》中,主耶穌上帝告訴我們:
《馬太福音》
5: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5: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5: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5: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貨的,不可推辭。
5: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5: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5: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5: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么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
5:47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
5: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主耶穌上帝完全不許人報復。而是要求祂的門徒:“愛你們的仇敵”。“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

所以,主耶穌親自在《馬太福音》的教導,不是告訴我們《新約》期間我們不需要遵行上帝的律法了,不是告訴我們在《新約》期間不需要有好行為了。

主耶穌上帝是告訴我們:在《新約》期間,上帝在律法上對我們的要求更高了,上帝對律法的律條的定罪的標準是遠遠地高于在舊約期間的定罪的標準的。上帝對人們的行為的要求是更高了------以至于,基督徒若罵自己的弟兄姊妹,就會被上帝定為殺人的罪給扔到地獄的永火裡!

那些被魔鬼欺騙,誤以為“只要信,沒有好行為也可以去天堂”的基督徒們當醒悟過來了。你們當看到上帝對基督徒的行為的要求是如此地高,若你沒有真正美好的行為,若你不是凡事都真正遵行上帝的榮耀圣潔的旨意,若你沒有真正成為圣潔,若你只想靠著你的“只愿意主耶穌用祂的寶血救自己去天堂,卻不想凡事都真正遵行主耶穌的圣潔的教導、命令、律法、和誡命”的所謂的信耶穌而因信稱義等著去天堂的話,天堂對你就是一個可望不可及的地方了,那種所謂的信耶穌,是不能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的、也是斷乎進不去天國的。

我們不是靠著自己的行為賺取救恩,主耶穌的救恩是白白賜的。

但是,這救恩本身卻要求我們必須徹底在上帝面前悔改、結出悔改的生命果實----美好的義行,這是主耶穌的救恩本身對所有想接受這救恩的人的要求。

人的生命若沒有真正結出悔改的果實---美好的義行、人若沒有真正成為一個行義的義人,就說明他根本就沒有在主耶穌面前悔改、他根本就沒有在主耶穌上帝裡面生出一個全新的、美好的、重生的新生命。這種所謂的信耶穌,是既不能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也是根本不能得救進天國的。